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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0-1-26 15:10:51

关于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

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

川人考函〔201010

 

各位考生:

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《关于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103号)精神,现就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:

    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(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)。

 

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

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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